监督索引号53232200131501000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项目整体支出总体绩效自评报告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双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双柏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4.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推进基层司法建设,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 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公室。
(1)办公室(双柏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稿起草、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普法与法治宣传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提出意见、建议。拟订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双柏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工作。
(3)法制办公室。拟订全县依法行政暨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推进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网上考试、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政工股办公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
9. 设立妥甸司法所、大庄司法所、鄂嘉司法所、法脿司法所、大麦地司法所、安龙堡司法所、爱年山司法所、独田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协助镇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思想武装,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突出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全领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我的工作我负责、我的业绩我创造,人民幸福我来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较好落实。
2.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议精神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高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3.服务中心,扩大普法宣传影响。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以“送法进农村”和“送法进校园”为重点,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及“校园安全周”、“三八”妇女维权月、“三月综治月”、“6.26”禁毒日、脱贫攻坚法治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的宪法宣传教育,紧盯“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教育列为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支持配合县委干教委“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为全县乡镇、村(社区)农村党员培训班及老干部培训班、妇女培训班讲授宪法法律知识。
4.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建设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85个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县残联、县妇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现贫困乡镇和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乡镇和贫困村(贫困户)“法律服务零距离”,“法律服务微课堂”及“精准调解促和谐”等活动有声有色,完成“法润脱贫”法律服务微信群建设。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5.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大化解力度,持续改进化解措施。
6.强化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法制职能顺利划转并入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着力推进,“放管服”“六个一”便民行动、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稳步推进。 分别完成了对全县产权保护规章、生态环境保护规章、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认真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2018年度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加强对8个乡镇36个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7.密切联系群众,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积极开展联系嘉镇东凤村委会工作,协助东凤村理清工作思路,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日”制度,组织所有帮扶干部职工走访帮扶对象,做到全程留痕,对帮扶对象的档案资料按时间、地点、脱贫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到心中有数,帮扶扎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既双柏县司法局,包括非独立核算的8个乡镇司所和云南省双柏县公证处1个下属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2019年财务总收入791万元,较上年777.15万元增收13.85元,增幅1.78%。上年结转2.09万元,较上年结转数4.29万元相比减少2.2万元,增幅105.26%。支出合计793.21万元,较上年775.10万元增支18.11万元,增幅2.34%。本年收支结余2.09万元,较上年4.29万元减少2.2万元,增幅51.58%。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91.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与上年777.15万元相比,增收13.9万元,增幅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05万元,与上年763.59万元相比增加27.41万元,增幅3.59%;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净减13.56万元。
增减要主原因:一是依据财政2019年决算口,2019年1-12月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支出纳入单位收入核算,增加收入6.33万元;二是2017年综合绩效在2019年发放,增收28.8万元;三是2018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楚雄州司法局汇入普法展板建设项目经费3.5万元、县委组织部拨入党建示范点经费1万元、人社局汇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2.61万元,县委组织部下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0.3万元,按会计制度要救纳部门收入核算,本年无部门直汇资金,净减其他收入13.5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93.21万元,较上年775.10万元增支18.11万元,增幅2.34%。其中:基本支出685.45万元,占总支出的86.41%,较上年632.27万元增支53.18万元,增幅8.4%;项目支出107.76万元,占总支出的13.59%,较上年142.83万元减支35.07万元,减幅24.55%。
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依据财政2019年决算口,2019年1-12月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支出纳入单位收入核算(2018年由社保局列报),增加收入6.33万元;二是2017年综合绩效在2019年发放,增支28.8万元;三是2019无部门直汇资金,其他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5万元,较上年632.27万元增支53.18万元,增幅8.4%,主要原因:一是依据财政2019年决算口径,2019年1-12月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支出纳入单位收入核算(2018年由社保局列报),增加收入6.33万元;二是2017年综合绩效在2019年发放,增支2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76万元,较上年142.83万元减支35.07万元,减幅24.55%。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5.63万元,普法宣传下乡差旅费8.48万元,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24.34万元,网络租赁费6.74万元,扫黑除恶业务培训费0.6万元,法律服务费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万元,普法宣传文化街建设经费16.41万元,社区帮教人员补助3.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07万元,宣传展厅修缮费7万元,扫黑除恶宣传经费2.30万元。
减支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无部门直汇资金,其他资金支出减少3.8万元;二是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上级下达的部分专款未拨付到位,没有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较上年763.59万元增支27.41万元,增幅3.59%。主要原因:一是依据财政2019年决算口径,2019年1-12月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支出纳入单位收入核算(2018年由社保局列报),增加收入6.33万元;二是2017年综合绩效在2019年发放,增支2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公共安全(类)支出63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24.54万元、津贴补贴237.23万元、奖金63.6万元、绩效工资3.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6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5万元、离休费28.01万元、退休费6.43万元。
3.210卫生健康(类)支出3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94万元。
4.221住房保障(类)支出3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全部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预算的271.43%,超预算数6.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全部为未纳入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5.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计划用中央政法专款支出,在执行中,由于中央政法专款只能保证其专项支出,故在县级预算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8.29万元;二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52万元,较2018年10.4万元减支0.88万元,下降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情况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35.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保障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办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占86.7%;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9年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及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全部用于单位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建设、普法工作指导产生的接待费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3万元,较上年61.78万元减少1.35元,减幅2.19%。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司法调解员工资,压减单位公用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17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84万元、物业管理费0.17万元、差旅费6.66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劳务费0.87万元、工会经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宣传费)4.9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35.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32.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66.65万元(其中,清查资产增加244.32万元,新购国办公设备22.3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6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项,账面原值1.98万元。
双柏县司法局 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 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35.41 |
3.02 |
532.39 |
442.00 |
0.00 |
0.00 |
90.39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本表反映固定资产均为2019年年末单位净资产;2.车辆2辆,原值40.33万元,已在2018年计提完折旧,在本表未反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3万元,较上年29万元减6.67万元,减幅23%,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司法局2019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三)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四)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双柏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2日